学校国庆放假三天还要补课违法吗?

时间:2023-09-21 作者:秦皇岛律师

国庆节补课算违法。国庆节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学校应当安排教师和学生放假,且根据教育部的相关减负规定,学校不得安排在法定节假日补课,不能因此而增加学生的负担。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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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补课一般情形下是不合法的。但是若是教育局下发相关文件是需要进行补课的,则合法。补课是指学生因为病假、事假或公假耽误正常上课,而造成了缺课现象之后,需要进行的补习功课的活动过程。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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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私自缩短假期的行为违反教育局规定,若有此类现象,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情况。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缩短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如是法定节假日,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二)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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