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私自卖房,我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时间:2023-11-21 作者:秦皇岛律师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符合法定条件的即为有效,条件有:
(1)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
(2)支付合理价格;
(3)完成过户。虽然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卖房,因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的,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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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卖房,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按照法律来说,无权处分的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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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卖房,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私自卖房合同无效,但如果已经与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登记手续,则无权追回该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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