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有什么不同之处?

时间:2023-11-20 作者:秦皇岛律师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故意伤害的主观目的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寻衅滋事的主观目的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产所秩序严重混乱;
2、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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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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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方面不同:故意伤害的主观目的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寻衅滋事的主观目的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产所秩序严重混乱;
2、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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